3.接受驗貨。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并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托供貨商或代理安排驗貨時,出口商有義務使供貨商或代理清楚檢驗要求。如果貨物沒有按要求準備好或不具備檢驗條件,SGS-CSTC保留中止檢驗的權利。每一批在"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ISS)"下的貨物都須由SGS-CSTC進行實物檢驗。SGS-CSTC的檢驗員將對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檢驗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外觀質量,必要時要抽取樣品。
4.申請核發公證報告。 出口貨物經向海關報關裝船后,出口商須備妥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向SGS申請核發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后,出口商須按國別把最終文件分別傳真(寄)給SGS-CSTC上海經濟事務部(EAD)。所有提交給SGS-CSTC的文件都應注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如果SGS-CSTC的檢驗結果同出口商的最終文件有差異或文件不齊全,SGS會同出口商聯系,要求修改文件、補充文件或通知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以取得進口商的確認。
5.向SGS領取公證報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求"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標簽"(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領取安全標簽,或要求SGS-CSTC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會簽發安全標簽。
此外,SGS還要求廠商在結關日前,電話通知有關船名、碼頭、裝運單(S/D)號碼籌,以便SGS認為有必要再派員復驗。 SGS現已與我國政府官方機構-國家商檢局合作,由國家商檢局指定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LS )代理他們辦理從中國出口輸往實施CISS國家商品的裝船前檢驗,核定價格及稅則號列,并代理SGS簽發清潔報告書。目前有權簽發的有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湖北、上海、廣東等10個進出口商品檢驗公司。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