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檢查信用證受益人和開證人的名稱和地址是否完整和準確受益人應特別注意信用證上的受益人名稱和地址應與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稱和地址內容相一致。買方的公司名稱和地址寫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確?在填寫發貨票時照抄信用證上寫錯了的買方公司名號和地址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受益人的名稱不正確,將會給今后的收匯帶來不便。
4、檢查裝期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證規定裝期的運輸單據將構成不符點,銀行有權不付款。檢查信用證規定的裝期應注意以下幾點:
1)能否在信用證規定的裝期內備妥有關貨物并按期出運;如來證收到時裝期太近,無法按期裝運,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修改。 2)實際裝期與交單期時間相距時間太短; 3)信用證中規定了分批出運的時間和數量,應注意能否辦到,否則,任何一批未按期出運,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5、檢查能否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交單
如來證中規定向銀行交單的日期不得遲于提單日期后若干天,如果過了限期或單據不齊有錯漏,銀行有權不付款。交單期通常按下列原則處理:
1)信用證有規定的,應按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向銀行交單; 2)信用證沒有規定的,向銀行交單的日期不得遲于提單日期后21天;
應充分考慮辦理下列事宜對交單期的影響:生產及包裝所需的時間。 內陸運輸或集港運輸所需時間。 進行必要的檢驗如法定商檢或客檢所需的時間。 申領出口許可證/FA產地證所需的時間(如果需要)。 報關查驗所需的時間。 船期安排情況。 到商會和/或領事館辦理認證或出具有關證明所需的時間(如果需要)。 申領檢驗證明書如SGS驗貨報告/OMIC LETTER或其他驗貨報告如客檢證等所需的時間。 制造、整理、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文件所需的時間。 單據送交銀行所需的時間包括單據送交銀行后經審核發現有誤退回更正的時間。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