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商為了向進口商收取銷售貨款或勞務價款,開立匯票委托銀行代收的結算方式。出口商將作為貨權憑證的商業單據與匯票一起通過銀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只有在承兌或付款后才能取得貨權憑證。托收有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之分。跟單托收按交單條件的不同,又有“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而付款交單又有“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之分,遠期匯票的付款日期又有“見票后××天付款”“提單日后××天付款”和出票日后××天付款”3種規定方法。但在有的國家還有貨到后××天付款的規定方法。所以,在磋商和訂立合同條款時,須按具體情況予以明確規定。茲分別示例如下:
付款交單——即期D/P at sight買方應憑賣方開具的即期跟單匯票,于見票時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單。
付款交單——遠期D/P after sight買方對賣方開具的見票后××天付款的跟單匯票,于提示時應即予承兌,并應于匯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單。承兌交單D/A買方對賣方開具的見票后天付款的跟單匯票,于提示時應即承兌,并應于匯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兌后交單。承兌交單并不意味買方到期一定付款,這取決于買方的信譽。
3.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L/C)是開證銀行根據進出口商的要求和提示或代表其自身,開給出口商(受益人)的,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承諾支付匯票或發票金額的文件! ⌒庞米C的特點
。ǎ保╅_證銀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而開立; 。ǎ玻└犊钊藶殂y行; 。ǎ常┦且院贤瑸榛A,獨立于合同的契約; 。ǎ矗┦倾y行的單據業務。
信用證的內容
。ǎ保┬庞米C的說明。如信用證的種類、性質、金額、及有效期及到期地點等! 。ǎ玻┴浳锏恼f明。貨物的名稱、品種規格、價格、數量、包裝等! 。ǎ常┻\輸的說明。裝運的最遲期限、啟運港(地)、目的港(地)、運輸方式、可否分批及可否轉船等! 。ǎ矗﹩螕恼f明。商業發票、提單、保險單等。 。ǎ担┨厥鈼l款。根據每一筆具體業務的需要做出的規定! 。ǎ叮┴熑螚l款。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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