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2.3.1中所列的“相應結構類型”,是國內對巖體完整程度比較流行的一種劃分方法。為了適應已形成的習慣,在使用本標準時有一個逐漸過渡的過程,列出這些結構類型以作參考。
本標準備條文表中的有關數據(如本條表2.3.1),均采用范圍值而沒有給出確定的界限值,是考慮到巖體(巖石)復雜多變,有一定隨機性。這些數據只是從一個側面反映其性質,評價時必須結合物性特征。在劃分或以后定級時,若其有關數據恰好處于界限值上,應結合物性特征作出判定。
2.3.2 結構面結合程度,應從各種結構面特征,即張開度、粗糙狀況、充填物性質及其性狀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本條規定這幾個方面內容作為評價劃分的依據,一是因為它們是決定結構面的結合程度的主要方面,再則也是為了便于在進行劃分時適應野外工作的特點,工程師在野外觀察時憑直觀就能判斷。將這幾方面的情況分析綜合,相互搭配,劃分為結合好、結合一般、結合差、結合很差四種情況。
張開度是指結構面縫隙緊密的程度,國內一些部門在工程實踐中,各自作了定量劃分,見表3所列。從表中可看出張開度劃分界限最大值為5.0mm,最小值為0.1mm?紤]到適用于野外定性鑒別,對大于3.0mm者,從工程角度看,已認為是張開的了,再細分無實際意義;小于1.0mm者再細分肉眼不易判別。所以本標準確定了本條表3.3.2張開度的劃分界限。
當鑒定結構面結合程度時,還應注意描述縫隙兩側壁巖性的變化,充填物性質(來源、成分、顆粒粗細),膠結情況及賦水狀態等,綜合分析評價它們對結合程度的影響。
結構面粗糙情況,是決定結構面結合程度好壞的一個重要方面。從工程穩定方面看,對于結構面,人們所關心的是其抗滑能力,而結構面側壁的粗糙度程度,常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它的抗滑能力。因此,國內備方面都著力對結構面粗糙度進行鑒別和劃分,這些劃分方法對粗糙度尚無確切的含義和標準,僅從結構面的成風和形態來劃分,較為抽象,不便使用。再者,考慮到本標準系高層次的通用標準,也不宜作繁雜具體的規定。
結構面張開度劃分情況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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