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
在尼日利亞基底雜巖幾乎整個西部和西北部發現了金礦,二次世界大戰前曾在該國幾個地區成功地開采了金礦。戰爭、殖民統治強加于勘探者和采礦者的種種限制、低迷的金價以及不利的礦業立法環境導致礦山的關閉。自1985年初新的固體礦產開發部成立以來,許多國內外投資者對尼日利亞的金礦床表現出興趣,目前,正在對一些金礦床進行勘探。
3.錫
重要的錫礦床產于侏羅紀焦斯高原較年輕的花崗巖中,在這里已開采了數十年。私營公司最近的勘查活動表明,此地仍具有相當的潛力。
4.鉛鋅
在Plateau、Benue、Taraba和Anambra州有小規模鉛鋅開采。
四、礦產資源政策法規
1.礦產資源政策
石油在尼日利亞經濟中的顯著地位往往使其他經濟部門黯然失色。然而,經濟支柱產業的重組和多元化的需要把固體礦產部門擺在了極為重要的位置。盡管政府支持固體礦產業的發展,但迄今尚未得到充分開發。固體礦產業毫無疑問對于尼日利亞經濟、社會和技術的進步具有重要的作用,本國和外國投資者可從中獲得許多發展機會。
盡管政府希望對固體礦產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但該部門的發展需要有秩序地進行。獲取采礦許可的程序已經自由化,投資者可確保獲得政府充分的支持。
尼政府對礦業有一定的鼓勵措施: ①3~5年稅收減免; ②延期支付礦區租用費; ③開采和勘探中的支出可資本化; ④基礎設施可與采礦點連接 ;⑤外國投資可100%享有股權。
2.礦業立法
1996年成立了法律委員會,以發布和宣傳新的礦業法及相關的法規。新的礦業法已修訂完成,呈交政府批準。在新礦業法批準之前,下列法律和法規支配尼日利亞固體礦產的勘探、開發、使用和出口:
(1) 礦業指南包括礦業法規(1946年),礦產品法規,安全采礦法規,黃金交易條例和金首飾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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