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驗日期:填寫報驗當天的日期。
發貨人:合同中的賣方。
受貨人:合同中的買方。
品名規格:按合同、發票所列品名規格填寫,如品名太多時,只填寫主要品名即可。
合同號: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
發票號:所附國外發票編號。
H.S編碼:填寫《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所列該商品的8位編碼。
報驗數量:填寫申請檢驗的數量,并注明計量單位名稱。
報驗重量:填寫申請檢驗的重量,并注明凈重/毛重及商品計重單位名稱。
商品總價值:按合同或國外發票列明的貨值填寫,并注明貨幣名稱。
運輸:填寫運輸工具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陸運等)。如該批貨物是海運、經轉運港運載的,應將船名、裝運港、轉運港、卸貨港及目的港均填寫清楚。
進口日期:填寫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所列進口日期。
卸貨日期:指完成卸貨的日期。
到廠日期:貨物運至使用單位的日期。
索賠有效期:按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填寫。(索賠有效期有計算方法:是從合同規定的起始日即進口日期或卸畢日期(不含當天)起開始計算,到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止。如果截止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時,則應順延。例如,索賠期為3個月,進口日期為8月3日,索賠有效期就到11月3日止;如果索賠有效期為90天,索賠有效期就到11月1日止,因在此期間,有的月份為31天,計算時應注意。
質保期:即質量保證期,按合同規定日期填寫。
包裝情況:填寫運輸包裝種類及包裝情況是否完好。如有異狀,應按實際情況填寫。
標記及號碼:按實際到貨運輸包裝上所列標記(嘜頭)填寫,如無標記則應填寫“N/M”。
申請說明:申請人如有特殊要求應在此欄中加以說明。
2.進口報驗應提供的單據及資料
報驗項目不同,應提供的單據及資料也各異,具體情況介紹如下:(1)品質、規格報驗應提供下列單據:a.貿易雙方簽訂的合同b.國外發票c.提單或空運單等d.裝箱單e.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f.國外品質證明g.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準與技術資料(2)殘損鑒定報驗,除提供(1)中的a、b、c、d、e外,如海運貨物還應加附理貨公司出具的理貨殘損單、海事報告、大副簽證或保函;如鐵路運輸的貨物應加附鐵路部門出具的商務記錄;如航空運輸貨物應加附空運部門出具的空運事故記錄。(3)數量、重量鑒定報驗除提供(1)中的a、b、c、d、e外,還應加附重量明細單或磅碼單和理貨清單。進口商品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他部門檢驗的,應加附有關貨物的驗收記錄、重量明細單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