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ň牛┰u估依據
1.評估依據一般可劃分為行為依據、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取價依據等;
2.行為依據應包括進行資產評估的項目委托方的申請、股份企業董事會決議及資產評估立項批復等;
3.法規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的有關條法、文件及涉及資產評估的有關法律、法規等;
4.產權依據應包括評估資產的產權登記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
5.取價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中直接或間接使用的、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經營方面的資料和評估機構收集的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和技術標準資料,以及評估機構收集的有關詢價資料和參數資料等;
6.對評估項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據應在本節內容中披露。
。ㄊ┰u估方法
1.簡要說明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所選擇并使用的評估方法;
2.簡要說明選擇評估方法的依據或原因;
3.如對某項資產評估采用一種以上的評估方法,應適當說明原因并說明該資產評估價值確定方法;
4.對于所選擇的特殊評估方法,應適當介紹其原理與適用范圍。
。ㄊ唬┰u估過程
1.評估過程應反映評估機構自接受評估項目委托起至提交評估報告的工作過程,包括接受委托、資產清查、評定結算、評估匯總、提交報告等過程;
2.接受委托中應明確反映接受項目委托、確定評估目的和評估對象及范圍、選定評估基準日、擬定評估方案的過程;
3.資產清查中應反映指導資產占有方清查資產與收集準備資料、檢查核實資產與驗證資料的過程;
4.評定估算中應反映現場檢測與鑒定、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具體計算的過程,在該部分應針對評估方法反映評估過程的特點;
5.評估匯總中應反映評估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說明與報告、內容復核的過程。
。ㄊ┰u估結論
1.評估結論應包括評估結果匯總表、評估后各資產占有方的份額和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發表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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