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概念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一種委托加工的貿易方式。由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隊、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委托方在國外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對于委托方提供的設備價款,可結合補償貿易的做法,以勞務所得的工繳費抵償。
B.加工裝配貿易的形式
全部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業加工后,將成品交國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計價,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繳費。
部分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裝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政承接方除收取工繳費外,還應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價款。
對口合同,各作各價。國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簽署兩份對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的銷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對于全部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價即為工繳費,對于部分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價,既包括工繳費,也包括國內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價款、以對口合同方式進行的加工裝配貿易,必須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無需支付外匯。
C.加工裝配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的區別
這兩種加工貿易的共同之處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來自國外,加工后成品也銷往國外市場。但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進料加工貿易中,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兩筆獨立的交易,進料加工的企業需自籌資金從國外購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國外市場銷售,而裝配加工貿易則進、出為一筆交易的兩個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元需支付進口費用也不承擔銷售風險。
進料加工貿易中,企業所獲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潤,利潤的大小取決于出口成品的市場行情、而加工裝配貿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繳費,工繳費的大小以勞動力的費用,即工資水平作為核算基礎。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裝配貿易,但風險也較大。
進料加工貿易,企業有自主權,根據自身的技術、設備和生產能力,選擇市場上所適銷商品進料加工。而加工裝配貿易,則由委托方控制生產的品種、數量和銷售地區。
D.加工裝配業務的作用
加工裝配業務,對于委托方來說,是利用承接方的勞務,降低產品成本,對于承接方來說,則是以商品為載體的一種勞務輸出。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