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申請和辦理程序:
首先,貸款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文件資料:
----正式的書面申請書,說明申請貸款項目出口情況、申請貸款的用途和還款計劃;
----填交“出口賣方信貸申請表”出口賣方信貸項目貸款申請表;
----有關部門對出口項目的批準文件(不需要的除外);
----出口項目的商務合同副本(正本批貸后退還企業),需要進口原材料或設備的項目應提供進口合同的有關批件或進口許可證;
----出口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經濟分析報告;
----借款企業與國內供貨單位簽訂的供貨合同,自營出口生產企業需提供其出口貨物的國內生產計劃和設備清單;
----借款人需提供國外銀行的付款保函或 信用證 或其它付保證;
----借款人公司簡介、營業執照、出口經營權批文、近3年和近期的財務報表;
----擔保人簡介、擔保意向書、營業執照、近3年和近期財務報表、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財產抵押證明文件;
----銀行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銀行受理和審批過程。企業將上述材料提供給銀行后,銀行正式受理此項目。銀行按規定進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項目評審。經過項目審核,批準貸款后,由銀行向企業發貸款通知書,并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與代理行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借款合同生效后即可按合同規定的用款計劃向企業發放貸款,并按規定監督企業的貸款資金的使用。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