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2 防護罩應定位牢固,在移動或更換時不需拆卸其他零部件。
5.2.13 所有通道、扶手拉桿、階梯、梯子、護柵等均應在輸送機投入使用以前裝好。
5.2.14 在輸送機巷道內禁止燒焊,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m的巷道支護應用非燃性材料支護。
5.2.15 輸送機巷道內應敷設消防水管,機頭、機尾和巷道每50m處應設有消火栓,并配備水龍頭和足夠的滅火器。
5.3 使用和維護階段
5.3.1 輸送機不應用來完成設計規定以外的任務,也不應在非正常工作條件下使用。
5.3.2 用戶應注意保證輸送機有規律地加料,盡量避免超載。尤其不允許用戶在不與設計、制造單位協商的情況下改變裝料點位置或增大其輸送量以及進行其他影響設備性能的改動,以防產生不良后果。
5.3.3 嚴禁輸送機乘人。對乘人專門設計的輸送機,應符合有關運人的專用規則。
5.3.4 輸送機的所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并設專人定期檢查和校驗,保證其工作的可靠性。
5.3.5 輸送機及其主要部件應按制造廠說明書的規定進行良好的保養,對運動部件和清掃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調整、維護和清掃,這些作業應在設備靜止并關閉驅動裝置后才能進行。所有裝載點、工作站和通道應保持整潔。
5.3.6 輸送機運轉時不允許打開檢查孔。
5.3.7 嚴格輸送機專職司機責任制,經常巡回檢查輸送機的運行狀態,如發現異,F象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特別是所有起動操作必須由經過考核并持有上崗證的人員執行,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隨意操作或干擾設備的正常運轉。
5.3.8 沿線停車裝置必須讓全部工作人員了解其功能,裝置應操作方便,并定期校驗。
5.3.9 輸送機正常停機前,須將輸送機上的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斷電源。
5.3.10 輸送機意外或事故停車再重新起動之前,須預先進行詳細檢查,弄清停車的原因,并排除故障。
5.3.11 嚴格禁止人員跨越輸送機設備或從設備下面通過。
5.3.12 輸送機在運轉或使用中的檢查和調整作業在裝有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在防護裝置不卸掉無法進行所述作業的情況下例外。如果某些防護裝置不得不卸掉,則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嚴格禁止接近有咬合危險的部位。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