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處理結束后應由處理單位提出處理報告,內容包括:
6.10.1野外資料采集及原始資料特征分析。
6.10.2處理要求。
6.10.3處理時間及完成工作量。
6.10.4資料處理工作
6.10.4.1試處理:
a)試驗內容、方法、參數、流程;
b)試驗成果的分析和研究;
c)確定批量生產參數、流程的依據。
6.10.4.2處理效果分析:
a)壓制干擾,提高信噪比、分辨率的效果;
b)交點閉合情況;
c)特殊處理的效果;
d)地質效果。
6.10.4.3批量處理的質量評價。
6.10.5 存在問題與建議。
6.10.6報告中應附必要的分析性圖件和典型剖面。
6.10.7處理報告經提交單位與用戶共同驗收后與處理成果一并提交。
上一頁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