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日檢:每天施工前,在現場錄取日檢記錄。
b)周檢:在施工期間,每7d(自然天數)應按周檢項目要求錄取檢查記錄。
c)月檢:在施工期間,每30 d(自然天數)應按月檢項目要求錄取檢查記錄,在遠離計算站的情況下,不得超過5 d;連續停工10 d以上,可按自然天數45 d計算。
施工中,因儀器故障更換影響技術指標的備件時,應重做月檢。
d)年檢:每年在停產期間,要對整套儀器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潔保養工作,徹底修理或更換有問題的機械或電器部件,對儀器進行全面調校和測試。經年檢后的儀器要求達到性能穩定,各項技術指標均滿足年檢的技術要求。年檢后,儀器即投入野外生產的情況下,當月可免做月檢。
各種檢查記錄合格后,方可生產。
4.2.2凡使用自配的計算機處理儀器年、月檢、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2.3具有自檢處理功能的儀器(指配有專用微機),年檢要送計算中心作對比處理,以校驗自檢處理功能的可靠性。如自處理功能不可靠,應停止使用。
4.2.4無自檢功能的數字地震儀不得用于生產。
4.3 數字地震儀的檢驗項目和技術標準見附錄A,未提及的儀器均暫按出廠指標執行。
4.4 地震電纜和檢波器4.4.1每年開工前應對檢波器、電纜進行一次測試和檢查,技術指標要求如下4.4.1.1檢波器:
a)自然頻率誤差不超過±5%;
b)靈敏度誤差不超過±5%;
c)失真度不大于0.2%;
d)絕緣電阻不小于50MΩ,成串檢波器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1.2電纜:
道間絕緣電阻不小于50MΩ,對地電阻不小于100MΩ。
4.4.2施工期間,每月應做一次道一致性檢查。記錄道數應不少于12道,要求如下a)各道波形基本一致;b)振幅差不超過±10%;c)相位差不超過±1.0%。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