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
4.1水文地質
4.1.1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及開采后的變化
敘述礦區水文地質條件的現狀:闡明未采礦體主要分布標高,礦體最低標高,當地侵蝕基準面標高及礦井最低排泄面標高。礦山開拓方式和采礦方法。礦山疏排水影響范圍內各含水層、斷裂破碎帶以及與地表水體水力聯系的變化情況,地下水補、逕、排條件的變化;闡明礦井的直接與間接充水因素以及上部采空區對深部充水的影響;分析勘查報告估算的涌水量和歷年礦井系統涌水量的差異,利用礦井實際涌水量資料估算下一水平的涌水量;指出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主要水文地質問題,產生原因,礦山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效果,評述對礦山開采的影響;預測分析礦山深部開采可能誘發或者加劇水文地質問題及變化趨勢,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說明礦山供水水源地現狀。對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重新作出評價。
4.2工程地質條件及開采后的變化
4.2.1工程地質條件現狀評價。闡述井巷和采區揭露的工程地質情況,根據井巷支護、露采邊坡的現狀,對其穩固性重新作出評價。評述礦區內已發生的工程地質問題、發生部位、產生原因、對采礦的影響程度,礦山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4.2.2工程地質條件預測評價。預測未來礦山開采過程中可能誘發或加劇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對礦區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重新作出評價。
4.3環境地質條件及開采后的變化
4.3.1礦區環境地質現狀評價。評述礦區存在的自然災害對開采的影響;敘述礦山建設以來,工程經濟活動中誘發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危害對象及影響程度,分析影響和破壞的主導因素,礦山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效果。
4.3.2礦區環境地質預測評價。分析預測礦山未來的工程經濟活動可能誘發或加劇的環境地質問題。根據礦山類型、生產規模、開采方式,結合地質環境背景條件對可能發生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作出預測評價;對上述環境地質問題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對礦區環境地質條件復雜程度重新作出評價。
4.4煤炭安全生產綜合評價。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要求,對煤層瓦斯突出可能性、煤的自燃趨勢以及煤塵爆炸性進行預測和評價。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