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測定步驟
6.1 測定前準備工作
6.1.1 煤樣處理a)采集煤層全厚樣品(或分層),除去矸石,四分法縮分成1 kg,標準采樣要素,裝袋,備用;b)取送樣的一半全部粉碎,通過0.17~0.25 mm篩網,取0.17~0.25 mm間的顆粒,稱出100g,放入稱量皿。其余煤樣分別按GB/T 217、GB/T 211、GB/T 212測定水分(Mad)、灰分(Ad,Aad)、揮發分(Vdaf)和真密度TRD20等;c)將盛煤樣的稱量皿放入干燥箱,恒溫到100℃,保持1 h取出;放入干燥器內冷卻;d)稱煤樣和稱量皿總質量G1,將煤樣裝滿吸附罐,再稱剩余煤樣和稱量皿質量G2,則吸附罐中的煤樣質量G為:
…………………………………(5)煤樣可燃物質量Gr為:
……………………………(6)
………………………………(7)式中:
Ad——干燥基灰分,%;
Aad——分析基灰分,%;
Mad——分析基水分,%。
6.1.2 吸附罐體積測定吸附罐體積(Vs)包括吸附罐體積和壓力表、接頭、閥門、連通管的通徑體積之和。
校正方法是先將吸附罐連通真空系統,抽成壓力為10Pa,關閉閥門,再接通標準量管。讀取量管初始液面高度值,打開閥門,空氣進入吸附罐,量管液面上升,液面上升體積值即為吸附罐容積。如此重復3次,取其平均值。
6.1.3 充氣罐體積測定方法同6.1.2。
6.1.4 吸附罐剩余體積測定剩余體積(Vd)指吸附罐中除純煤體積外包括煤顆粒內孔隙、顆粒間空隙、吸附罐殘余空間和通徑體積的總和。剩余體積可通過真空充氦方法標定,在沒有氦氣的情況下,按式(8)進行計算: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