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4、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5、代理銷售明細帳;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六、何時可進行申報退稅工作? 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憑有關憑證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七、外貿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將有關退稅資料,按帳上做銷售的順序,按月按同類產品歸集填報"出口退稅申報表"(一式四份)。 2、可將同一年度內不同月份的申報表按裝訂冊歸集填報審批表,每冊一張。 3、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專用繳款書的裝訂順序,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一式四份)。 4、根據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證明單、代理出口證明單等,依憑證裝訂順序,填報"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登錄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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