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6—03—08批準 1996—08—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通風網絡解算采用的數學模型、數值計算方法、解算步驟和精度檢驗。
本標準適用于編制用數字計算機完成復雜通風網絡解算的程序。
本標準不適用于編制非穩定風流分析、主要通風機優選和風量調節計算的程序。
2 術語
2.1 礦井通風網絡
表示礦井風道的連接關系和風流方向的網絡。
2.2 節點
通風網絡中,兩條以上風道的交匯點。
2.3 回路
通風網絡中,由若干條風道首尾相接構成的閉合路徑。
2.4 通風網絡解算
運用通風網絡中風流流動定律計算各風道風量自然分配的過程。
3 數學模型
3.1 節點風量平衡定律
單位時間流入一個節點的空氣質量等于流出該節點的空氣質量。習慣上,流入節點的質量流量取正值,流出節點的質量流量取負值。節點風量平衡定律由下列方程表示:
……………………………………………(1)
式中:qmi——連接到該節點的第i條風道的質量流量,kg/s;
n1——連接到該節點的風道數。
當進入礦井的空氣視為不可壓縮氣體時,質量流量可用體積流量替代,方程(1)改寫為:
……………………………………………(2)
式中:qvi——連接到該節點的第i條風道的體積流量,m3/s。
3.2 回路風壓平衡定律
風流從一個節點經過不同路徑到達另一節點所消耗的機械能相等。在一條回路上,設定回路方向后,當風道的風流方向與回路方向一致時,風道的風壓取正值;反之,取負值。則回路風壓平衡定律由下列方程表示:
……………………………………………(3)
式中:hi——構成該回路的第i條風道的風壓,Pa;
n2——構成該回路的風道數。
當回路中有機械風壓和自然風壓時,方程(3)改寫為: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