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測塵儀粉塵濃度測量相對誤差:由測塵儀產品具體規定為±10%或±25%。 4.6 測塵儀穩定性相對誤差:±2.5%。 4.7 具有抽氣裝置的測塵儀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4.7.1 采樣流量 由測塵儀產品具體規定。 4.7.2 采樣流量誤差 4.7.2.1 總粉塵測塵儀 通過測塵儀采樣口的實際流量與該儀器規定的采樣流量誤差不大于5%。 4.7.2.2 呼吸性粉塵測塵儀 通過測塵儀采樣口的實際流量與該儀器規定的采樣流量誤差不大于2.5%。 4.7.3 采樣流量穩定性 測塵儀在規定的采樣時間范圍內,采樣流量變化不大于5%。 4.7.4 采樣時間誤差 采樣時間等于或小于1min時,誤差不大于2%;采樣時間大于1min時,誤差不大于3s。 4.8 絕緣電阻與耐壓: 4.8.1 測塵儀帶電回路與外殼之間,絕緣電阻不得小于20MΩ;耐潮試驗后不小于1 MΩ,經耐壓試驗應無擊穿、無閃爍現象。 4.8.2 測塵儀帶電回路與外殼之間按其工作電壓不同,應能承受表1規定的耐壓試驗電壓。 表1 測塵儀應能承受的耐壓試驗電壓 測塵儀工作電壓V 耐壓試驗電壓V 測塵儀工作電壓V 耐壓試驗電壓V ≤60 500 >500~750 2 500 >60~125 1 000 >750~1 000 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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