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FCA術語下,裝貨與卸貨的義務 《2000年通則》中的FCA術語刪去了有關運輸方式的區別以及集裝箱貨和非集裝箱貨的區別,規定FCA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锻▌t》并指出,FCA術語賣方對交貨地點的選擇,會影響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如賣方在其貨物所在地交貨,賣方應負責裝貨,如賣方在任何其它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卸貨,即當貨物在賣方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或賣方選定的承運人或其它人支配,交貨即算完成。 此外,《2000年通則》還對"承運人"的含義作了解釋,"承運人"是指在運輸合同中,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承擔履行運輸或承擔辦理運輸業務的任何人?梢,FCA術語適用的范圍很廣,在國際貿易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000年通則》中的貿易術語 在《2000年通則》中,根據賣方承擔義務的不同,將13種貿易術語劃分為下列四組: E組(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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