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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解讀《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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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匯交范圍及格式要求進行了哪些細化? 一是在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中補充了“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設計和竣工報告”和“生態地質報告”等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質災害和生態地質等方面的地質工作越來越多,社會上對其形成地質報告需求也是越來越大,將這些成果報告納入匯交細目有利于為相關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務。二是在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細目中補充了“野外記錄本”“鉆孔班報表”“鉆孔數據庫”等內容,補充這三類原始地質資料能更好地提供野外調查原始資料和鉆孔資料服務。三是在附件《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中,細化補充了原始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的規定,包括原始地質資料的分類、命名、組織形式、格式規范等內容。 《通知》對匯交材料、匯交流程進行了哪些精簡和優化? 一是減少匯交材料數量。成果地質資料由匯交多套紙質和電子文件減少為匯交紙質和電子文件各1套;原始地質資料由同時匯交紙質和電子文件調整為匯交紙質件或電子文件。在保證匯交內容不變的基礎上,盡可能地減輕匯交人的負擔。二是明確地質資料匯交要件清單,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匯交材料。三是設置“在線預約”環節,鼓勵匯交人通過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或省級館藏機構已建立的匯交信息平臺在線預約,一方面匯交人可以合理安排匯交時間,縮短匯交人到館等待時長;另一方面館藏機構可通過預約信息對匯交內容進行初步審核,消除內容漏缺、組織無序等問題,減少匯交人返回修改工作量。四是使用地質資料匯交報盤軟件制作匯交材料,可協助做好電子文件的規范和整理,自動生成匯交表格,方便匯交人整理匯交材料,進一步減輕匯交人負擔。 《通知》對特殊情形地質資料匯交方式進行了哪些完善? 一是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791號)中已實踐成熟的“因不可抗力,未能開展地質工作導致未形成地質資料的提交《未形成地質資料承諾書》”“對開展了地質工作,但未形成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地質工作總結報告》及已形成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探礦權人在探礦權保留期內未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原則上無需匯交地質資料,確有新形成地質資料的應按規定匯交”等規定納入修訂內容。二是增加礦業權人可以分階段匯交地質資料的規定,避免因礦業權有效期長、資料產生時間跨度大、前后標準不一致,出現一次性整理匯交工作量過大、保管難度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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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自然資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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