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7.1.3.3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項等。上述人員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新工人到崗位后,仍需在師傅的帶領下才能上崗位操作。來廠(礦)參觀、學習人員,應進行一般安全知識和注意事項的教育。廠(礦)內調換工種人員或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返回崗位者,需進行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66.18特種作業工人,必須接受專業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66.19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含引進設備)、新產品投產使用前,對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66.20企業在進行設備、重點項目大修,以及進行危險性作業之前,檢修和施工部門必須按制訂好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和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6.21企業要堅持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活動要提高質量,做到有布置,有內容,有要求,有記錄,有檢查,形式多樣,講求實效。
企業領導應每季向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車間領導應每月向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66.22企業要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具體要求:
66.22.1對企業領導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應由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
66.22.2對企業中層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干部的考核,應由企業領導組織進行;
66.22.3對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66.22.4企業應建立安全教育室,內容要充實,應有圖表、事故案例、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等。安全教育室應有專人負責。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電化安全教育設施。
66.22.5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要分別進行離崗安全學習,學習期間停發保健、崗位津貼、獎金。企業應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66.23安全管理機構
66.23.1各地區公司,專業公司,廠(礦)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的編制應視所轄廠(礦)的數量,企業的規模,分散程度及職工人數而定。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