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ㄊ┌l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群眾以及煤礦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完善舉報核查相關制度,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屬實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曝光平臺,持續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行為。 。ㄊ┮幏秾γ旱V企業的行政檢查。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進行超前分析研判,找準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煤礦企業的執法檢查。每次開展對煤礦企業現場檢查時,必須對上一次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實;堅持查資料和查作業場所相結合、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井上和井下相結合;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開展現場檢查前必須精準編制檢查方案,突出檢查重點,檢查方案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定。發揮技術服務咨詢等中介組織和專家在監管監察執法技術中的支撐作用。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嚴禁隨意開展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權責清單以外的檢查活動。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著力解決低質量重復執法、現場檢查缺少針對性、隨意檢查等問題,切實提高檢查質量和效能。 。ㄊ模┮幏秾γ旱V企業違法行為的描述和處罰。使用規范準確的法律用語,在執法文書中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定性定量相結合的表述。對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清晰的法律適用界定并做好記錄。要綜合考慮問題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危害結果的輕重等因素,適用對應的從輕、從重處罰情形,采取合適的行政處罰基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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