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炮規定:距相鄰巷道距離小于20m時,凡與相鄰巷道相通的巷道放炮時都應設專人站崗或設警標、欄桿,站崗位置(附圖),站崗人員得不到通知,不得擅自撤崗。 4.有害氣體檢查規定。 5.相鄰巷道加固:若需要加固時,明確加固位置、加固方法、加固長度。 6.相鄰巷道積水處理:若相鄰巷道內有積水并影響安全時,在距相鄰巷道距離小于20m前時,及時排除。 7.探眼要求:距相鄰巷道距離小于10m時,必須嚴格先探后掘的原則,明確探眼數量、位置、深度、方位(附三視圖)。每次放炮前,放炮員和班長必須檢查探眼深度是否符合規定。 8.其他要求。 巖巷掘進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相透(貫通)巷道的支護形式、支護狀態、各種設備管線、瓦斯、通風、積水等情況描述,并附平面及剖面圖。 二、安全技術措施 1.中腰線:嚴格按地測科給定的中腰線施工,施工單位自接地測通知書起,區隊設專人及時填圖、掌握貫通剩余距離。 2.防治水:若貫通巷道內有積水時,距貫通20m前應予排除。 3.巷道加固:地測科必須提前給出巷道透口位置,距貫通20m前施工單位在透口處認真進行加固(加固方法、加固范圍)。 4.設備(管線)保護:貫通前要撤除透口位置周圍××m的全部電器設備及各種管線,不能撤除的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護(明確說明)。 5.通風管理(相透巷道為局扇通風):巷道貫通相距20米(綜掘50米)前,必須停止一頭掘進,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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