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立法保護研究人員知識產權
研究成果從立項到實現產業化是一個極其艱辛而漫長的過程,有的研究人員為一個項目付出了畢生的精力,然而,很多成果應用單位不尊重知識產權,對技術、工藝、思路等無形的但對企業的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價值尊重不夠,這種局面嚴重打擊了研究人員的積極性,有的付出畢生精力研發的技術,往往很難獲得相應的報酬,尤其是一旦進入生產試制階段,就會很快被傳播、模仿,致使研究開發者甚至不能收回前期投入的成本,嚴重挫傷了開發研究的積極性。因此,立法保護研究人員知識產權,是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的重要手段。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