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的客體是獨立于礦產資源的礦產,與國家所有權的礦產資源在采礦權初始設立分割清晰,其物權屬性是典型物權。認定采礦權自物權屬性,在物權立法、礦產資源法以及國有資源管理法的構建中關于采礦權的設置需要重新定位。
2.2真正實現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關于采礦權物權屬性的討論是國有礦產資源財產管理的范圍,采礦權從國家礦產所有權中初始設立時,實質上的自物權屬性被認識為他物權,則以對物一定期限使用的用益價格取得可永久耗竭其客體的所有權價值,其差額是國有公共資產流失的暗道,是礦主們暴富的原因。眼看國有礦產資源大量流失和浪費,致使更多的學者探求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當然,國有礦產資源所有權通過礦產設置后局部轉化為私人礦產所有權過程中,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資源、財產和資產管理都相繼適用。資產化管理是實現國家財產權益的直接途徑,關鍵是資產化管理的對象是礦產還是礦產資源?如果是礦產,還要明確管理的期間是在礦產獨立于礦產資源的第一還是第二階段,否則資產化管理也只能停留在理論研究上。
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第22條規定:“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辟Y源資產化的前提是資源的稀缺性和具有所有權,礦產資源在此前提下還存在著生態性的前提。所謂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就是遵循其生態和經濟規律,在礦產脫離其礦產資源后進入開發和再合理生產過程中,將礦產作為資產和商品,在投入礦業生產市場的產權變化中實現其價值。礦產是價格評估和建立實物賬戶的對象,對特定的礦產進行評估、拍賣或招標時,最能認識和承受礦產價格的就是采礦權人。真實體現礦產價值的產權變動是資產化管理的理想目標。目前,惟獨選擇眾多途徑回避以礦產為對象而進行資產化管理:1)實施收益現值法。在開采者的礦產品價格中按固定比率征收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根本沒有體現開采前礦產價值的事后補償,是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的另一通道;2)理論者推崇礦產資源的經營價。專家認為:“礦產資源所有權只能是國家,應該按照礦產資源的潛在價值,通過市場機制配置礦產資源,各種經濟主體有償取得礦產資源的經營權”[9]。在保持國家所有權同時,對其礦產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對策是死胡同;3)礦產資源無價論。自然資源的天然性因沒有勞動而無價的觀念在逐步改變,然而資產化管理時仍局限于礦產資源整體,是礦產無價的又一可怕現象。有人認為:“不能把礦產資源納入國有資產范疇,因為礦產資源永遠屬于國家所有,他不能在市場上流通,故不能稱為資產,因而談不上礦產資源資產的評估”[10]。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