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直轄煤礦29處,還采取資助經費等辦法,鼓勵私人開辦煤礦,共59處,年總產量約為600多萬t。在解放區,也辦了一些小煤窯,供當地軍民作燃料。據戰后統計,晉、察、冀邊區共有小煤窯473個,日產煤炭共計2 739t。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日本霸占的煤礦小部分由解放區人民政府接管,大部分被國民黨政權接管。解放戰爭初期,受政治、軍事形勢多變的影響,有些煤礦幾經易手,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1947年以后,國民政府逐步崩潰,直到1949年新中國誕生,這些煤礦才陸續回到人民政府手中,但已遭到嚴重的破壞。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