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定期檢修工作內容: 設備預防性定期檢修,各單位應根據設備結構、出力大小、工作狀況、環境條件等因素,結合實際情況,參照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確定具體的檢修時間及檢查、檢修項目。定期檢修一般分為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等,其內容為: ①處理每日例檢中未處理的隱患問題。 ②根據設備使用狀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更換磨損嚴重或損壞的零部件。 ③對設備的各部位配合間隙進行測量、調整。 ④定期檢查、更換軸承部位的潤滑脂。 ⑤定期檢查、清洗油氈、油線、過濾器、液壓閥及各種防塵裝置,保持通暢無泄漏。 ⑥定期補充合格的潤滑油品,并定期進行油品取樣化驗,根據檢測結果及時換油。 ⑦定期對防爆設備的防爆結合面進行檢查、打磨、防銹處理。 ⑧定期對電氣設備、電氣元件、接觸器、繼電器進行檢查,對各種保護進行調整、整定。 ⑨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設備技術性能測試。 四、考核 1、凡達不到規定檢修時間的隊組,發現一次,對所在隊的隊長罰款150元(以礦調度室上報機電副礦長及機電科的報表為準)。 2、礦調度員在檢修時間內,擅自指揮隊組開機的,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3、機電科長、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達不到跟檢修班天數的每少一天罰款50元(以礦規定的下井天數折合為準)。 5、綜合辦公室不能及時提供設備、配件的,發現一次對分管人員罰款50元。 6、發現一起機電事故未追查,對相關負責人罰款50元(以事故組的追查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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