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接地電阻不得大于下列數值 a、井下設備2歐姆。 b、井下手持移動電氣設備1歐姆。 (8)設備閉鎖裝置齊全可靠 (9)井下供電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70條的規定,即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6)不漏油、不漏電的規定 (1)不漏油:固定結合面及閥門、油標管等不應有油跡。運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擦干后在3分鐘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非密閉運動部件潤滑不得甩至其它部件和基礎上。 (2)不漏電:網絡的絕緣電阻不小于下列規定,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運行。 1140V 60K歐 660V 30K歐 330V 15K歐 127V 10K歐。 7)電氣性能檢測 (1)電氣設備絕緣性能必須按《煤礦電氣實驗規程(試行)》規定的周期和項目進行試驗,并符合標準,有記錄可考查。 (2)絕緣油,新油使用前應做油質分析;運行中的油,每年一次簡化分析;多油斷路器的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實驗,其它實驗項目應按《煤礦電氣實驗規程(試行)》規定進行。有記錄可查。 (3)繼電保護裝置計算整定檢驗。每年進一次;對礦井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每半年檢驗一次,并符合整定方案,有記錄可查。 (4)指示回轉儀表應每年檢驗一次,其準確等級不得低于2.5級;電源計量儀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其準確等級不得低于1.0級。有記錄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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