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稀土礦鎢礦礦業權審批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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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為其他礦種的探礦權、采礦權,發現稀土礦、鎢礦資源儲量并經評審備案,符合辦理變更登記或增列礦種條件的,可依法申請辦理礦業權變更?辈榈V種變更為(或增列)稀土礦、鎢礦的,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開采礦種變更為(或增列)稀土礦、鎢礦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并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開采總量控制要求。 九、自然資源部依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結合國家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保有資源儲量、采礦權設置和開采產能產量等因素,確定稀土礦、鎢礦全國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并分配下達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十、自然資源部向各。▍^、市)分配的稀土礦、鎢礦年度開采指標,原則上以上年度下達各。▍^、市)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綜合各。▍^、市)指標執行與管理、采礦權設置、勘查開采秩序、綜合利用水平、保有資源儲量等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分配,并適當向國家確定的貧困地區傾斜。 十一、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分解落實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分解下達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后,組織礦山所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十二、凡涉及共伴生資源開采的,應當將稀土礦、鎢礦的開采納入總量控制指標管理,不符合開采總量控制要求超指標開采的應當進行儲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秶临Y源部關于規范稀土礦鎢礦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9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 2018年12月14日上一頁 [1] [2] |
關鍵詞: 稀土礦|鎢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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