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環保要求,開展了環保巡視督查,采取行動措施,制止違規事態。對礦業領域涉及環境保護區內的地質工作、礦產勘查與已有礦山開發政策,已經在制定與實施中。在環保風暴壓力下,一些礦山企業面臨關閉,一些礦業城市(縣、鄉)面臨經濟結構調整的嚴重任務,這些都必然涉及我國礦產勘查部署、礦業發展規劃及實施的相應調整。 總體而言,以我國目前的科技水平,實現綠色礦業已經具備基本條件。礦產勘查、開發與選冶依靠科技,實施過程中減少或不損壞生態環境也需要依靠科技。物化探及淺、深鉆找礦實現綠色勘查,對環境影響可縮小到可允許的范圍內,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礦山全國已經有好幾百處。 但是,要實現礦業與環保雙贏,必須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完善環保對礦業的要求。一是由自然資源部與生態環境部共同制定、完善礦業各階段工作對環保的要求。二是科學合理地圈定國家環境保護區,不宜過大,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三是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區內合理開展地質-礦山工作,不宜絕對化。自然環境、礦產資源對國家來說都很重要,在保護環境的大前提下,在當前科技水平下,是可以充分利用國家所需的礦產資源的。生態保護與礦業勘查開發之間并非絕對對立,應辯證對待。 在實現生態環保與礦業發展雙贏的過程中,應如何發揮政府的作用? 陳毓川:充分發揮政府領導作用,實現礦業發展與環保雙贏,這是我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所在。 政府領導與調控是實現生態環保與礦業發展雙贏的共建。政府制定重大政策,是領導的重要體現。一是在礦業方面,確定立足國內,充分利用國內外礦產資源作為國策是可行的,建議確定礦業為第一產業,加強中央對礦業的領導。在一些具體政策上建議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礦產勘查以礦業市場企業投資為主體,但國家仍應在風險勘查階段投入普查工作,由國家地勘隊伍承擔;初始探礦權恢復申請登記審批程序;建立國家風險勘查基金,支持國內外礦產勘查工作;建立勘查知識產權法,降低礦業稅收。二是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國家劃定自然生態保護區,制定保護區內的具體保護規定及管理措施都很必要,建議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能從我國實際出發,充分依靠目前較好的科技基礎,實現環保與礦業的共贏。要科學合理地圈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區,在國家保護區內合理開展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例如,不同比例尺的基礎地質調查應正常進行,發現有大型以上國家亟需的礦產可進行綠色勘查,對國家亟需的戰略性礦產可進行綠色開發。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