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現金流量風險系數調整法”應用中需注意的問題
1.評估對象的勘查工作程度主要考慮其勘查類型、已完成勘查工程的工程間距及對礦體控制程度,并比照現行地質勘查規范綜合確定。
2.計算可采儲量時,對于各種資源量應在項目經濟合理性分析后分類處理,屬技術經濟可行的各種資源量(包括333、(334)?)全部參加評估計算,不再使用“可信度系數”進行折算。
3.當勘查區范圍較小,區內資源/儲量較少,規劃生產能力為小型,難以采用現金流量法計算探礦權基礎價值時,也可采用收益權益法等其他方法計算探礦權基礎價值。
4.礦產開發地質風險系數(R)的確定,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在充分分析“資源儲量估算地質報告”中所反映的各風險要素標志的基礎上,通過論證、評判后歸類取值。也可采用3~5名地質和采礦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評判賦值、求其平均值方式確定。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