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采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凸顯了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認為理順居民氣價勢在必行。因此,國家決定抓住當前國內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的有利時機,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
問:此次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完善價格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政策協同,在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的同時,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許上浮。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后,門站環節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同時,鑒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降低至10%,統一按10%稅率安排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
二是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鼓勵市場化交易。供需雙方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引導用戶旺季少用氣、淡季多用氣,促進削峰填谷。同時,鼓勵企業通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平臺進行公開透明交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現真實市場價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