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長時間不調換放礦點,造成個別放礦點的礦漿外溢,沖刷壩體;
(5)巡查不及時,放礦管件漏礦沖刷壩體;
(6)壩面維護不善,雨水沖刷拉溝,嚴重時會造成局部壩段滑坡;
(7)每級子壩高度堆筑太高,致使壩前沉積厚層抗剪強度很低、滲透性極差的礦泥,抬高了壩體的浸潤線,對壩體穩定十分不利;
(8)片面追求回水水質而抬高庫水位,造成調洪庫容不足;
(9)長期對排洪構筑物不進行檢查、維修、致使堵塞、露筋、塌陷等隱患未能及時發現。
五、管理不當造成的問題
在未能有效地對勘察、設計、施工和操作進行必要的審查和監督;對設計意圖不甚了解,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未按設計要求指導生產;對防洪、防震問題抱有僥幸心理;明知有隱患,不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未按原設計同意,擅自修改設計等。
六、其他因素造成的病害
暴雨、地震之后可能對壩體、排洪構筑物造成病害:
(1)由于礦石性質或選礦工藝流程變更,引起尾礦性質的改變,而這種改變如果對壩體穩定和防洪不利時,自然會成為隱患;
(2)因工農關系未協調好,而產生的干擾常常造成尾礦庫隱患。如農民在庫區上游甚至于在庫區以內亂采、濫挖等。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