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保障廣大殘疾兒童權益、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會議決定,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從今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經濟困難家庭、福利機構收養的殘疾兒童和殘疾孤兒等,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救助。救助經費納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到2020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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