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包買票據業務的當事人:①包買商(銀行);②出口商;③進口商;④擔保人(多為進口地經營金融業務的大銀行)。
(3)包買票據業務程序:
一、出口商詢價。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商務合同之前就應做好融資準備,了解包買商是否愿意就該筆交易進行洽淡,以及他對銀行擔保等方面的要求。在得到包買商的肯定答復后,出口商即可正式提出申請。主要內容有:①需要融資的金額、幣種、期限;②出口商詳細情況;③進口商詳細情況;④貨款支付方式,結算票據種類;⑤開證銀行/擔保行名稱及所在國家;⑥出口商的名稱、數量及發運情況;⑦分期付款票據的面額和不同的到期日;⑧有關進口國的進口許可和支付許可;⑨有關出口項目的批準和許可;⑩票據付款地點。
(4)包買商報價
包買商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是否承作這筆業務:①進口商所在國的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和外匯匯出風險;②核定進口國的信用限額是否有足夠余額來承作該筆業務。如余額不足,能否通過二級市場來分散風險;③對擔保人的資信進行評估;④商品交易本身是否屬正常的國際貿易;⑤合同金額期限是否能夠接受。
(5)當包買商的報價被出口商接受后,雙方即可正式簽訂包買合同。主要內容有:①項目概況;②債權憑證;③貼現金額;④貨幣和期限;⑤貼現率與費用;⑥當事人責任與義務等。訂立包買合同意味著包買商承擔了將來按某種價格向出口商購買某種票據的責任和義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