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⒔∪桨冈u審專家庫。建立健全方案評審專家庫。聘請熟悉地礦行政管理、地礦法律法規和政策,有經驗的地質、遙感、物探、化探、探礦工程、采礦工程、選礦工程、測繪、水工環、經費預算等多領域方面的專家,組成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專家庫,承擔具體的評審論證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專家資信情況,對專家庫進行動態調整。為保證方案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參與方案評審的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
。⿲υu審單位的管理。一是評審單位應組織專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要求對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評審,并對評審組織程序的合規性、專家意見客觀性、準確性、一致性負責。評審專家組長應由在職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對其署名審查意見客觀性、合法合規性終身負責。二是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評審時需實地踏勘的,應在召開評審會議前由評審單位組織專家實地踏勘。召開方案評審會議時,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主編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及業主代表應向評審會議介紹方案編制情況,并負責回答專家質詢。三是礦業權(申請)人對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評審有異議的,或評審單位未按《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設計)審查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大綱》及相關要求進行評審的,國土資源部門可提出重審或由第三方評審單位進行復審。評審單位未按要求進行評審次數累計達到3次的,取消其承擔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工作資格。四是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不按規定進行評審,泄露評審專家名單及其它應保密內容的;違規插手干擾評審工作的;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有接受礦業權人、編制單位、評審專家等相關單位及個人的饋贈等不廉潔行為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終止評審單位的組織評審資格,不再委托其承擔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工作。評審專家有上述行為的,取消其評審資格。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