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對礦山深部及礦體延伸毗鄰礦業權空白區域找礦,《意見》有什么規定?
負責人:支持采礦權人開展礦山深部及礦體延伸毗鄰礦業權空白區域找礦。
一是鼓勵支持已有礦業權人開展礦山深部外圍找礦和綜合勘查開發。采礦權人可依法申請協議出讓獲得其采礦權深部及礦體延伸毗鄰礦業權空白區域的探礦權。支持已有礦業權人開展綜合勘查綜合開發,依法申請增列礦種。
二是加快財政資金投資整裝勘查區的成果利用。支持采礦權人在其礦山深部及礦體延伸毗鄰的省財政找礦項目(含合作勘查項目,下同)區域內勘查開發,上部采礦權人可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自行投資探礦協議出讓申請。省財政找礦項目已完成階段性勘查并提交成果報告的,應當依據總報告編制儲量分割報告或核實報告進行儲量評審、備案;尚未結束勘查的,由勘查單位編制采礦權平面投影范圍內的階段性勘查報告,并經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備案。經礦業權價款評估,采礦權人繳納該礦業權價款后,可以協議出讓該探礦權。省財政找礦項目可按有關程序批準后及時退出。省財政投資的鋁土礦項目,由省國土資源廳委托礦業權評估機構進行價款評估的同時,按省政府批準的鋁土礦定價,由評估機構進行核算,采取“評估值與核算值對比,就高不就低原則”確定礦業權價款。
三是協議出讓后,采礦權人自行投資勘查查明資源儲量符合開采技術要求的,可申請擴大開采范圍,經對最新勘查成果進行礦業權價款評估,采礦權人需繳納可采儲量增加部分的價款。
四是持續支持整裝勘查區的合作勘查項目。積極督促有關企業履行合同與承諾,大力推進合作勘查項目的找礦工作,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果。對合作方積極性不高的項目,原則上做到預查程度;對合作方積極性較高、企業匹配資金到位率高的項目,原則上做到普查;對礦業權空白區找礦效果較好、擬采用公開方式出讓的項目,可做到詳查工作程度。已經與省國土資源廳簽署合作勘查協議的,按照協議約定的權益處置方案分配。合作終止后,以協議方式取得成果區的礦業權人,如需繼續投資勘查,新增查明資源儲量符合開采技術要求的,需經礦業權價款評估繳納可采儲量增加部分的價款,申請采礦權擴大開采范圍。
筆者:《意見》在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地質找礦項目的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