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淖纸Y論。要對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勘查開采規劃區塊數量、規模位置、范圍、面積、資源儲量等進行描述,并結合當地實際,提出準入條件、生態保護等措施要求。
。ǘ└奖。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設及擬設探礦權、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的名稱、礦種、拐點坐標、面積、資源儲量、開采設計規模等情況(具體見附表1-4)。
。ㄈ└綀D。包含地理要素、地質礦產要素、地質勘查程度、已設探礦權采礦權名稱和范圍、擬設探礦權勘查規劃區塊、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名稱(或編號)和范圍等內容。在圖左側分別以附表形式簡要列出已設探礦權采礦權名稱、面積等情況;在圖右側分別以附表形式簡要列出擬設探礦權勘查規劃區塊、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名稱(或編號)、面積等情況。具體編制要求如下:
1.地理部分。以經適當簡化的本地區基礎地理圖為底圖繪制。包括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界限、鄉鎮以上居民點、鐵路和主干公路、重要水系、重要山峰和標志點。
2.基礎部分。標明編制區域的范圍、地質工作程度(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及范圍;已設探礦權采礦權范圍;擬設探礦權勘查規劃區塊、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范圍。
3.礦業權設置區劃圖以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區域為對象,比例尺以能清晰顯示、標注各類探礦權、采礦權范圍為原則確定。已設探礦權以藍色實線圈畫,已設采礦權以綠色實線圈畫;擬設探礦權勘查規劃區塊以藍色虛線圈畫,以藍色填充,擬設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以綠色虛線圈畫,以綠色填充。地理要素和地質礦產要素圖例遵照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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