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裝勘查企業的確定。整裝勘查企業原則上以招標方式,遵循“三優先”的原則確定!叭齼炏取奔赐度氪、勇于進行深部鉆探驗證的優先;國有地勘單位和社會資本聯合成立企業,實行資本與找礦技術相結合的優先;勘查單位和深加工企業聯合成立企業,實行探、采、選、冶、加一體化的優先。
3.整裝勘查的合同管理。招標結束后,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與中標的投資主體簽署整裝勘查協議,實行合同化管理。中標企業要在當地注冊企業,實行探、采、選、冶、加一體化發展,5年內完成特定礦種的勘查工作,期間探礦權不得轉讓。無找礦成果的全面退出該區域,有找礦成果的轉入下一階段的勘查開發。
4.整裝勘查的監管和服務。項目所在盟市要加強對整裝勘查工作的監管,優化勘查外部環境,對向企業提出額外要求、人為干擾阻撓勘查作業等問題積極協調解決,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整裝勘查區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技術服務,督導企業開展勘查工作。
5.整裝勘查的礦業權價款。自治區以招標方式確定整裝勘查主體的,其勘查區域涉及國家出資勘查區域,以評估方式確定探礦權價款并繳納;涉及空白區域,礦業權價款以第1年1000元/年·平方公里,第2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0元的方式繳納;涉及社會探礦權區域,按照事先約定的整合方式進行整合。整裝勘查區以外的區域,探礦權出讓底價不低于10000元/平方公里。
。ǘ﹪栏駞f議出讓礦業權。
1.協議出讓礦業權的范圍。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準許有償協議出讓礦業權: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為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資源的礦產地;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儲量規模為大中型規模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為列入國家專項的老礦山(危機礦山)尋找接替資源的找礦項目;有深加工項目的企業已設采礦權需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但擴大勘查開采范圍不得超過原采礦權面積的1/3;有深加工項目的企業已設探礦權需整合或因整體勘查擴大勘查范圍涉及周邊零星資源的,但擴大勘查范圍不得超過原探礦權面積的1/3。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