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定義: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風險分析和預控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設備、環境、管理處于良好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1.2《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重要標準
2011年8月,《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11〕23號)由原電監會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
1.3相關政策文件及要求
2011年5月3日,國務院安委會下發了《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要求認真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自評,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2011年8月,國家電監會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入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電監安全〔2011〕21號)、《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11〕23號)均提出了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要求,并指出努力實現2013年底前規模以上企業標準化達標,2015年底前所有企業標準化達標,確保一般事故隱患及時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整治或監控,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違”現象得到有效禁止,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顯加強,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的總體目標。
2011年9月21日,電監會印發了《電力安全標準化達標評級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11〕28號)以及《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實施細則》(辦安全〔2011〕83號),制定了制定了考評發證、考評機構管理及考評員管理等實施辦法,來進一步規范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標準解析
1.4發電企業標準化規范基本構成
十三個方面的內容:安全生產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信息報送和事故調查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