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依據。我國基本建設環境保護法規定,編制可行性研究時,必須對環境影響作出評價。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時審批環境保護方案。
3.可行性研究的步軟
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由項目業主根據工程需要,委托有資格的設計院或咨詢公司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1)委托與簽訂合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可以由項目主管部門直接給工程設計單位直接下達任務進行,也可以由項目業主自行委托有資格的工程設計單位承擔。
項目業主和受委托單位簽訂的合同中一般應包括:進行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據,研究的范圍和內容,研究工作的進度和質里,研究費用的支付方法。合同雙方的貴任,協作方式和關于違約處理的方法等主要內容。
。2)組織人員和制訂計劃,受委托單位接受委托后。應根據工作內容組織項目小組,并確定項目負貴人和各專業負貴人,項目組根據任務要求,研究和制訂工作計劃和安排實施進度。在安排實施進度時,要充分考慮各專業的工作特點和任務交叉情況,協調技術專業與經濟專業的關系,為各專業工作留有充分的時間,根據研究工作進度和內容要求。如果濡要向外分包時,應落實外包單位,辦理分包手續。
。3)調查研究與收集資料。項目組在了解清楚委托單位對項目建設的意圖和要求的基礎上,查閱項目建設地區的經濟、社會和自然環境等情況的資料,擬定調查研究提綱和計劃,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赴現場進行實地調查和專題抽樣調查。收集與整理所得的設計基礎資料和技術經濟資料。調查的內容包括:市場和原材料、燃料、廠址和環境,生產技術、財務資料及其他。各專題調查可視項且的特征和要求,分別擬定調查細目、對象和計劃。
。4)方案設計與優選。接受委托的工程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建議書,結合市場和資派環境的調查,在收集整理了一定的設計基礎資料和技術經濟基本數據的基礎上,提出若于種可供選擇的建設方案和技術方案,進行比較和評價。從中選擇或推薦最佳建設方案。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