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信用證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時,先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待匯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證。由于承兌信用證是以開證行或其他銀行為匯票付款人,故這種信用證又稱為銀行承兌信用證(Banker’s Acceptance L/C)。
4.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L/C)
議付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議付是指由議付行對匯票和(或)單據付出對價。只審單據而不支付對價,不能構成議付。議付信用證又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
。1)公開議付信用證(Open Negotiation L/C)。又稱自由議付信用證(Freely Negotiation L/C),是指開證行對愿意辦理議付的任何銀行作公開議付邀請和普遍付款承諾的信用證,即指任何銀行均可按信用證條款自由議付的信用證。
。2)限制議付信用證(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是指開證銀行指定某一銀行或開證行本身自己進行議付的信用證。
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的到期地點都在議付行所在地。這種信用證經議付后,如因故不能向開證行索得票款,議付行有權對受益人行使追索權。(四)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信用證可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1.即期信用證(Sight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的特點是出口人收匯迅速安全,有利于資金周轉。
在即期信用證中,有時還加列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這是指開證行允許議付行用電報或電傳通知開證行或指定付款行,說明各種單據與信用證要求相符,開證行或指定付款行接到電報或電傳通知后,有義務立即用電匯將貨款撥交議付行。
2.遠期信用證(Usance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遠期信用證還可分為承兌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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