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發行手續費率。承銷面值的0.1%。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采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于票面利率20個以內(含20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于票面利率20個以上(不含20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100個以上(不含10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30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1年8月17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20分鐘內為甲類成員追加投標時間;甲類成員追加投標結束后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采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商業銀行柜臺銷售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8月18日至8月22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團成員于2011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號:277—11119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后,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4號)規定執行。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