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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口岸通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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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口岸通關實務指南 一、進口報關手續 1、一般進口貨物 加拿大海關對進口貨物實行不同的報關方式,如“直接放行報單”(ImmediateReleaseEntry)、“確認直接放行報單(ConfirmingImmediateReleaseEntry)”、“完整報單”(FullCompletedEntryorPerfectEntry)、“臨時報單”(BillofSightorSightEntry)等。由于報關方式不同,進口商所填寫的報關單的顏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數都不一樣。如果進口商填報的報關方式與規定的格式、顏色或份數不符,海關則不接受其申報。 進口商申報貨物的價值可以按其現有的資料(如出口商出具的商業**)估定;也可以由關員根據其以往對同類商品進口的情況作出判斷。關稅和其他稅捐均按此價值征收,但必須加上一筆足以保證遞交正式單據或有關證明的押金。假如這些單據在貨物進口的一個月之內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沒收。若進口商在限期到達之前能證明其正下大努力獲取單據,則可獲得6個月的延長限期。 2、關棧貨物 免稅存入關棧的貨物應在兩年內申報復出口或內銷。經批準后,存棧期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3年。內銷的關棧貨物按出棧時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其完稅價格則按貨物運入加拿大時出口國當地的正常市價審定。出口的關棧貨物應根據加拿大出口條件的規定辦理。 3、郵運和其他方式進口貨物 以郵運或用行李托運方式運入加拿大,其總值不超過500加元的商業性或非商業貨物均可按小額稅物品報關(SmallcollectionEntry)。若郵運或作行運入的非商業性貨物缺少可靠的**海關可接受其估價單。(AppraisalN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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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加拿大|通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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