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DL 451-91
循 環 式 遠 動 規 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1991-11-04批準 1992-05-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網數據采集與監控系統中循環式遠動規約的功能、幀結構、信息字結構和傳輸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點對點的遠動通道結構及以循環字節同步方式傳送遠動信息的遠動設備與系統。本標準還適用于調度所間以循環式遠動規約轉發實時遠動信息的系統。
2 引用標準
國家標準:《地區電網數據采集與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和《遠動終端通用技術條件》。
3 一般技術要求
3.1 本規約采用可變幀長度、多種幀類別循環傳送,變位遙信優先傳送,重要遙測量更新循環時間較短,區分循環量、隨機量和插入量采用不同形式傳送信息,以滿足電網調度安全監控系統對遠動信息的實時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3.2 本規約規定主站與子站間進行以下信息的傳送:
a.遙信;
b.遙測;
c.事件順序記錄(SOE);
d.電能脈沖計數值;
e.遙控命令;
f.設定命令;
g.升降命令;
h.對時;
i.廣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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