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核算預付購貨款、預付購貨定金、應付貨款、應付稅金、應付利潤等,并編制會計憑證和報表;
2. 負責貨幣資金的收入和支出,負責日記賬簿的登記和結賬;
3. 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內容是否完整,大小寫金額是否正確等,有實物收入的憑證應把“收貨單”作為制表的依據之一,并編制會計憑證和報表;
4. 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科目編號,摘要簡明,內容真實、清楚,金額準確無誤;
5. 熟悉會計科目及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和編號,能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核算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6. 編制會計憑證時要分別按貨幣資金幣別、不同銀行單位的資金,分別制單編號;
7. 審核原始憑證,包括審核原始憑證的名稱、日期、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的填寫是否齊全,“收貨單”填制的內容和原始憑證的要求是否完全一致,還應審核負責人的簽字情況和票據的合法性;
8. 按照會計核算的“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如實反映、記錄受益期內應付未付款、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會計業務,及時做出會計處理;
9. 及時登記各種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的日記賬簿,每日結算余額,每月結算本月發生額累計金額的余額;
10. 記賬憑證填制要及時,做到當日事當日清;
11. 按時完成應付賬主管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2. 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