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會計專業職務名稱定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其基本職責為:
1. 助理會計師
。1)負責具體審核和辦理財務收支的日常會計業務;
。2)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3)編制會計報表,辦理其他會計事項;
。4)擔負一個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5)負責草擬一般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
。6)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制度中的一般規定;
。7)分析檢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8)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2. 會計師
。1)負責草擬比較重要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
。2)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制度中的重要問題;
。3)分析檢查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
。4)擔負一個單位或一個部門某個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培養初級會計人才。
3. 高級會計師
。1)負責草擬、解釋、解答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
。2)組織和指導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
。3)研究推廣現代化的財務會計控制管理方法;
。4)培養中級以上人才。
會計專業職務崗位責任制亦可與前面提出的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的工作聯系起來,簡述為:
1. 助理會計師
。1)負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的工作;
。2)能擔負一個部門的財務、成本會計的工作。
2. 會計師
。1)負責組織指導財務、成本會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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