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兩則》、《兩制》有關損益核算的規定,并按依法理財原則、成本效益原則、節約原則,協同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銷售及銷
售退回、銷售折讓、折扣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期間費用預算開支標準及預算管理辦法,利潤計劃編制基本程序等。從制度上保證企業盈利能力的提高。
2. 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主動與銷售部門配合,采用各種適當的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定期進行銷售預測;負責編制期間費用預算、產品銷售利潤計劃、其他銷售利
潤計劃、投資收益計劃和營業外收支計劃。并提出有效舉措,力促目標銷售收入、目標利潤的實現。
3. 參與對銷售合同或協議有關財務條款的審查;積極組織銷售收入,按規定確認銷售的實現,負責辦理銷售結算業務。
4. 負責損益類科目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核算,設置和經管有關損益的各科目明細賬;按規定處理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和折扣,嚴格審查有關憑證,及時沖減有關賬項;協同銷售部門催收貨款和清理銷售業務發生的糾紛。
5. 依照稅法規定,按期計算應負擔的各種銷售稅金及附加,及時繳納稅款;正確處理出口產品退稅和減免稅退回的稅金。
6. 負責處理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按規定核算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及時處理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有關股權投資增減凈資產的相關事宜。
7. 參與財產清查的落實工作,及時處理報經批準經銷的和處理財產損益;認真確定營業收入,嚴格按規定控制營業外支出。
8. 負責按制度規定的時間,及時編報損益表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定期檢查費用預算和目標利潤的完成情況,并對兩表內容作出評價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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