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及外匯管理規定,根據財務部主辦會計審核簽章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
。2)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并在登記后于次日將收付款憑證返回財務部主辦會計。
2. 登記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1)在會計人員制憑證無誤的情況下負責現金收付業務,并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結出余額與實存現金核對。
。2)按幣別和賬號分開設置并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3)辦理各種轉結算業務,根據會計制征受各種票據(如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填寫進賬單辦理銀行入賬手續。根據會計制證簽發各種票據辦理付款手續,并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并負責勾對銀行對賬單,定期填報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 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1)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款責任。
。2)要保守保險柜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 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1)負責登記各種票據領用登記簿(含票據名稱、號碼、領用日期、付款單位、付款用途和領票人等內容)。
。2)負責保管預留銀行印鑒中的任一枚印鑒(如支票專用章或出納員私章)。
。3)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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