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貿易是當代經濟交易中最為活躍的一種貿易方式。發達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通過租賃貿易方式實現的,無論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租賃市場是一個對供需雙方均有十分吸引力的市場。
A. 基本概念
租賃貿易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機電設備、運輸設備、建筑機械、醫療器械、飛機船舶,直至各種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
出租人一般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于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制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
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在租賃貿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夠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后,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比如,銀行、投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B. 租賃貿易的作用
租賃貿易實質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貸的一種交易方式。
從利用外資、引進設備的角度看,它與一般的中長期信貸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處,但對供需雙方來說,有其特有的優越性:
a. 對承租人而言。
企業利用中長期信貸或延期付款方式購入設備,將記錄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內。而租賃的設備,則不作為企業的負債記錄,不影響企業的舉債能力。
即使企業能以自有資金購入設備。若改用租賃方式,則可增強 流動資金的周轉能力,改善企業的資產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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