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期限是指貨物出口的行為發生后,申報辦理出口退稅、退庫的時間要求。它包括企業的申報期限、外經貿部門的稽核期限和稅務部門審核辦理退庫的期限。
。ㄒ唬┢髽I的申報期限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離境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后,按月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并按規定提供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有關憑證。因為貨物報關離境往往是連續不斷的,一天可能發生多次貨物報關離境,每發生一次就申報一次,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簡化手續,出口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按月提供退(免)稅所需法定的憑證進行按月申報,一般在次月的10日前申報,原則上一個月申報一次,但一個年度結束后,出口企業必須把上年已做銷售的退稅資料在次年的3月底前向稅務機關辦理清算申報手續,對于清算期內備案的單證不齊的應退未退稅款,出口企業必須在次年6月30日前補齊單證,并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否則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企業上年度的退稅申報。沒有自營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出口的,在取得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及有關退稅憑證后,按批或按月(季)申報。
。ǘ┩饨涃Q部門的稽核期限
外經貿部門的稽核部門,在收到出口企業申報的退稅資料和申報軟盤后,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核或處理意見。
。ㄈ┒悇詹块T審核、退庫的期限
負責審核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收到企業申報的經外經貿部門稽核的退稅資料后,必須嚴格按照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認真審核。經審核無誤,逐級報請負責出口退稅審批的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填具《收入退還書》,交當地銀行(國庫)辦理退庫手續。企業提出的退稅申報手續齊備,內容真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除另有規定者外,必須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完有關退(免)稅手續。
[1] |